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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商务厅出台的认定办法,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必须健全,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办公面积应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,具备跨境电子商务的仓储、物流配送、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。同时集聚效果明显,园区入驻企业达30家以上,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15家以上,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3家以上。
	